鲍女士被保安队长打进了医院,记者到医院进行采访,说起这件事,鲍女士是一肚子的委屈,她不知道为什么保安队长会对其进行攻击?
鲍女士是一家保洁公司的主管,由于公司举办团建,到酒店安排包厢庆祝,期间他们一直喝酒,从下午喝到晚上8点,现场的人都喝得差不多了,鲍女士的儿子担心母亲喝酒醉,主动到酒店接她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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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后鲍女士告诉老板,她要提前离开,可是酒席之中的保安队长站出来,拦住鲍女士不让她离开,并且质疑,为什么酒席还没有结束,你就准备离开了?
鲍女士解释,儿子过来接她回去,自己家里还有点事,于是要提前离开,可是保安队长没听她的解释,硬是抓着鲍女士的手,不让她离开,让她再喝一会。
一旁的鲍女士儿子看到队长对母亲那么野蛮,上前阻止他继续放肆,可是被保安队长一下子掐住了脖子,矛盾一下子就被激化的。
鲍女士上前准备拉开队长的手,没想到队长发狂,拿起桌上的东西就朝着鲍女士砸了过去,顿时让她头破血流。
儿子看到母亲被打,反抗越发激烈,可是被队长抡起椅子砸在身上,表情瞬间痛苦起来,男孩一阵吃痛,躺在地上遭遇队长的踢踹。
鲍女士担心儿子的伤势,再次上前阻止队长,不料被队长一下子踢倒在地上,队长将怒火发泄在她身上,连续踹了十几脚,直到有人将队长拉开,一场酒后发疯才就此结束。
等到鲍女士清醒,她已经住进医院了,回想起队长将她拳打脚踢,孩子来接人也被打,属实是可恶,坚决要让队长付出代价。
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,因此鲍女士将此事曝光,表示她遭受一顿毒打,导致头上被缝了六针,脾脏碎裂,肋骨断了7根,还有儿子也被打了,想要讨个说法。
经过医院的诊断,鲍女士的伤势为重伤二级,对此鲍女士无法理解保安的行为,明明她平时和队长并没有矛盾,为什么要这样对待自己?
之后,公司的老板解释此事,表明当天晚上是为了庆祝,男子担心有人闹事,加上喝多了点酒,才错误地将鲍女士当成陌生人,对其进行攻击性的动作,深感抱歉。
老板希望鲍女士能够好好解决此事,不要将事情闹大了。
1.保安队长怀疑鲍女士可能要闹事,对其进行攻击,导致鲍女士二级重伤,构成故意伤害罪!
根据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致人重伤的,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在本案中,保安队长和鲍女士原本是同事,可是保安队长认错了人,酒醉之下对鲍女士两人进行殴打,导致鲍女士重伤二级,将面临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事处罚。
2.保安队长二话不说,对鲍女士两人实施殴打,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的规定,行为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,保安队长的行为是不可取的,即便是认为鲍女士有问题,也只能进行沟通,而不是对两人实施殴打,在承担刑事处罚之余,还要承担鲍女士和儿子两人的治疗费用和误工费。
3.公司负责人的说法是不成立的,是保安队长耍酒疯,对两人实施殴打行为,要承担相应的处罚。
我国法律规定,醉酒的人犯罪的,应当承担刑事责任,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。醉酒不是法定的免除责任事由!
在法律上,保安队长喝醉酒并不是减轻处罚的依据,只有积极对受害者进行补偿,才有可能减轻处罚,甚至于争取缓刑。
保安队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对自身做出的违法行为承担全部的责任,大部分人都是支持鲍女士起诉队长,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。
4.老板承诺会负责鲍女士的费用,由于他是此次团建的组织者,应提供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,而且鲍女士还是公司员工,所以这是应该的。
这件事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讨论,特别是鲍女士提到被队长打断七根肋骨,对之后的工作也会造成影响,保安队长的行为太过分了!
除此之外,公司的态度不够直接,对鲍女士进行救治是应该的,可是丝毫没有提到对保安队长的惩戒,让人感觉不对劲。
还是那句话,动口不动手,动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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